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,拓宽选人渠道,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积极性,根据《罗湖区公办中小学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》(罗教[2013]23号)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学校在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,安排郭伟老师在人事政工岗位上进行挂职锻炼,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按照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其进行组织考察,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,拟聘任郭伟老师为学校人事政工,试用期一年。
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—2018年3月20日。公示期间,本单位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人、来电、来信等方式向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柯丽萍副校长反映公示对象在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。(地址:南湖路1004号4楼副校长室,联系电话:82322042,邮政编码:518005)
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。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单位、地址和电话,以示负责。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对反映人的姓名将严格保密,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,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。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性的缺点和不足,不影响任用或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的,发文任命;对反映的情况影响公示对象的任用,但一时难以查清的,暂缓办理任职;对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的,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复议,取消拟任职人选的任用资格。
深圳市罗湖高级中学初中部
2018年3月13日